11月7日,工信部公布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重复使用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指南》(以下全称“指南”),其中明确提出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以及出厂的梯次利用电池重复使用服务网点建设、作业以及安全性环保拒绝,已建设的重复使用服务网点如不合乎本指南拒绝,不应在指南实行之日起6个月内已完成排查。动力电池按照危险品重复使用处置在指南中,把危险性货物的涉及标准放到了最前茅,动力电池重复使用处置网点的建设和运营必需要按照危险性货物的涉及标准继续执行。这里必须解释的是,我国法律下不存在危险品、危险物品、危险性化学品、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性货物、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危险废物、电子废物等多个概念。
广义来说,并不不存在统一的“危险品”的定义。电车汇查询涉及资料后了解到,动力电池的生产环节主要监管“危险性化学品”,储存环节主要监管“危险性化学品”,运输环节主要监管“危险性货物”,处理环节则主要监管“危险废物”。各环节皆有有所不同的危险品名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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